张国安律师亲办案例
李某公安行政案,退休工人被打,罚款100元,引发四起行政诉讼
来源:张国安律师
发布时间:2021-0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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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××公安行政案:退休工人被打,罚款100元,引发四起行政诉讼。

李××,男,西安电影制片厂退休职工,2002年9月12日被西安市烟草×分局稽查队员殴打,手指“轻微伤”。李××长期控告,西安市公安局××分局未处理。李××2003年8月20日委托张国安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,控告公安分局长期不查破治安案件。公安分局2003年12月19日以“殴打他人”对四名稽查队员各治安罚款100元,以“阻碍执行公务”对李××也治安罚款100元。这一事件先后引发四起诉讼案件:

① 行政复议不作为案:针对公安分局长期不查破治安案件,李××2003年9月11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,市公安局不理睬。李××2003年12月15日向西安某区法院起诉市公安局复议不作为。诉讼中,李××2004年2月13日收到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。区法院2004年3月19日判决:“确认被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履

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”。

② 行政告知不作为案:公安分局2003年12月19日以“殴打他人”对四名稽查队员各治安罚款100元,没有将处罚结果告知李××。2004年6月4日李××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判令公安分局履行告知义务。诉讼中(9月2日)李××收到公安分局对四名稽查队员的《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》。区法院9月3日判决:“确认被告在2004年9月2日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违法”。

③ 要求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案:公安分局2003年12月19日以“阻碍执行公务”对李××治安罚款100元。李××不服治安处罚,2004年2月6日申请行政复议。西安市公安局3月18日送达《行政复议决定书》,维持公安分局对李××的处罚决定。李××2004年3月22日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公安分局的《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》。区法院开庭审理,7月16日判决:维持公安分局的《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》。李××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。西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,2004年9月24日改判:撤销一审判决,撤销公安分局的《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》,责令公安分局退还李××治安处罚款100元。

④ 行政赔偿案:李××2004年11月15日向西安市烟草×分局申请行政赔偿,烟草×分局不理睬。李××的亲属和张国安律师同去烟草×分局,要求协商解决行政赔偿问题。烟草×分局领导借故拖延。李××2005年2月向某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。区法院主持调解,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,区法院2005年6月6日送达《行政赔偿调解书》,李××得到行政赔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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